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长**街道中心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4692号之二
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应红,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长**街道中心卫生院,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长**街道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雷建国。
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黄陂区长**街道中心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月琴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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