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甘肃兰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城执一字第704号
申请人***,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汉族。
被执行人甘肃兰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兰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兰法民三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院受理立案。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甘肃兰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法民三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周翠花
执行员  邸泽庆
执行员  张 军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杨 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