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91执26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873021H,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罗鑫,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昌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690394886J,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法定代表人:钱广孝,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昌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系其真实的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591执26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高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