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铠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铠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422执970号
甘肃铠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分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铠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分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422民初12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铠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当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6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00元、执行费38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动交纳执行款262600元(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申请执行人甘肃铠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领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执行费3800元已由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至此,(2021)甘0422民初12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由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0422民初12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