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

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与沈阳新年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民初1542号
原告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新年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7189元,减半收取113594.5元,由原告鞍山东方钢构桥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惠丽 审判员  相 蒙 审判员  曹 杰
法官助理徐瑶 书记员张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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