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三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油田三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黑0604民初6117号
原告:大庆油田三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乘三村银海街中心加油站对过。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7年5月7日出生,黎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A。
法定代理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油田三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万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庆油田三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油田三维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3元,减半收取1026.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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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