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4执1011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将执行款756353.54元缴纳至本院账户,其中执行款9554元作为执行费缴纳至本院诉讼款户,其余执行款746799.54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604民初42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