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鼎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执恢26号
申请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法定代表人:赵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维刚,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大庆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贾同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跃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申请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曾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予履行。现申请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有财产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本案的
执行。本案恢复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仍未予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河北富通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来源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黑06执恢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 洁
审判员 于化萍
审判员 于志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