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七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七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津0111执14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七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七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盛世惠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11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