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博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安博建筑有限公司与武汉五羊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执28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安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陂区,法定代表人徐峥嵘。
被执行人武汉五羊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陂区,法定代表人汤浩。
湖北安博建筑有限公司与武汉五羊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01月20日作出的(2018)武仲裁字第000002902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北安博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武汉市黄陂区,为统筹执行需要,经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武仲裁字第000002902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喻英辉
审判员  林宏文
审判员  李淑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程傲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