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县档案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1127执恢211号
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档案局:
申请人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县档案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县档案局履行了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领取了标的款并出具结案证明材料。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
**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7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