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8601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吴克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晨亮,新疆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法定代表人李有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
负责人胡成继,该分公司经理。
案外人李明武(原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72年2月24日出生,住址江苏省沛县。
案外人吴懂慧(原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女,汉族,1975年1月16日出生,住址江苏省沛县。
申请执行人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乌仲裁字第12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9月2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以注册资金不实为由作出(2016)苏8601执20号之二、之三执行裁定书,追加李明武、吴懂慧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对李明武、吴懂慧纳入失信名录并限制高消费。
李明武、吴懂慧对(2016)苏8601执20号之二、之三执行裁定不服,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对其执行异议进行了审查,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2020)苏8601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6)苏8601执20号之二、之三执行裁定。申请执行人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主张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实,应追加李明武、吴懂慧为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审理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0)苏860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执行人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年8月,李明武、吴懂慧持生效的(2020)苏860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撤销将其作为被执行人身份,将其从失信名录中屏蔽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遂立案恢复执行,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苏8601执恢19号执行决定书,解除李明武、吴懂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限制高消费。
本案执行中,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主张李明武、吴懂慧在公司经营期间存在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申请将李明武、吴懂慧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对案件执行中查封的李明武、吴懂慧财产申请继续查封,为此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财产担保和保函。同时提供证据,申请将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本院经审查于2021年10月12日依法作出(2021)苏8601执恢1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在新疆农村信用联社银行账户859010312010100772580银行存款1278.14元。通过网络司法查控,未发现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关于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明武、吴懂慧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目前正在本院(2021)苏8601执异6号案件审查中。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案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新疆现代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明武、吴懂慧为被执行人的请求正在诉讼程序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ー)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8601执恢1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审 判 长 :曹幼峰
审 判 员 :周建荣
审 判 员 :王炳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王 贺
书 记 员 : 杨 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