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庆英科医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4227号 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工业区江田东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BRIANB.Y.CHE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庆英科医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稼先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英科医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