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4执恢69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双丰大道南侧2号(东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万达广场15号楼东单元十三层01-1326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上冶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又撤回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0784执恢6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 栋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