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91民初2936号
原告:**,男,1991年1月3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
被告: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11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267183221Y。
法定代表人:周峰。
原告**与被告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2022年7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斌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宿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