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意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意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1003执恢52号之二
本院于2017年08月15日以(2017)辽1003执88号执行裁定对上海意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决定恢复执行上海意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意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5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明
书记员  范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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