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玛典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2执保432号
申请人:西安玛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熊秀珍,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如梦,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莲,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广钰。
申请人西安玛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西安玛典商贸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供的保函进行担保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作出(2022)陕0102民初108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广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846914.11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李明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846914.11元或者查封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东荣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花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