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双鸭山市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826民初1364号
原告:***,男,197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被告:双鸭山市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光,职务:经理
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
被告:***,男,196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双城市
被告:***,女,197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桦川县
原告***诉被告双鸭山市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丁树明
审 判 员  崔焱火
人民陪审员  李延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连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