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华江承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92民初14106号之一原告:武汉华江承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乡晒湖。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千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武滨北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武汉华江承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工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武汉华江承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武汉华江承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华江承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武汉华江承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二三年八月七日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