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亚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使用有安全隐患设备、设施,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8)》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被罚款人民币三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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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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