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达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某某达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4民初8896-1号
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朱尔村。
法定代表人:刘浦贵,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歧,辽宁首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达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旧街街道。
法定代表人:杨望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达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郑友杰
审判员  袁 玲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刘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