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云2901民初484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69元,减半收取7,88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马 泽 审判员 龚 文 审判员 赵 良
书记员 陈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