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财保211号
申请人: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3282室。
法定代表人:孟凡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素兰,北京市万商天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凯,北京市万商天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A单元6层至8层。
法定代表人:杨君财。
申请人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担保,本院视为其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按撤回申请处理。
审 判 员 姚小锋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