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1121执187号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浙青田劳人仲案(2024)204号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7000元,被执行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4)浙1121执187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