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酷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431号
长春市酷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酷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29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