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钰鑫门窗有限公司

滨州市钰鑫门窗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马家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602执1879号
申请人:滨州市钰鑫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7545971XT,所在地:滨州市滨城区东海一路黄河二路以北。
被执行人: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马家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8696202,所在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以北渤海十二路以西马家居委会399号。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滨州市钰鑫门窗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602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