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24839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北200米路西红日大厦1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WQETKXB。
法定代表人:董武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金,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云峰工业园(114/4/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265555562D。
法定代表人:林勤洋,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卓航德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303154513。
法定代表人:王生友,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津鹏程金服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静文公路与瞿李路交口南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JC2X18。
法定代表人:孙斌鑫,董事长。
被申请人:长沙智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一段55号叠彩峰苑第B区2栋17层170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R2W1L5X。
法定代表人:李落云,董事长。
被申请人: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明海南路288号财富广场4号4-6-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H67MN69。
法定代表人:詹碧枭,董事长。
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金富机电经营部,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代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WFRHY3R。
法定代表人:陈现义,负责人。
申请人临沂**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卓航德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鹏程金服商贸有限公司、长沙智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金富机电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沂**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卓航德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鹏程金服商贸有限公司、长沙智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金富机电经营部价值35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卓航德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鹏程金服商贸有限公司、长沙智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玩趣房产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金富机电经营部价值35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临沂**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 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