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2民初3520号
原告: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敏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