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爱威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爱威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92民初17449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润钊,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韵琪,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99号606房。
法定代表人:梁晓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常,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苏映霞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陈斯杰
书 记 员 赵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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