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宇德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天宇德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24执16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8月出生,汉族,住全椒县。
被执行人:北京天宇德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士民,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天宇德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立案标的额为84511.8元。执行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北京天宇德恒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4执16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汪 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