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37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执行人:山东全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与柳泉路交汇处东方之珠A座2单元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1957192U。
法定代表人:荆文超。
被执行人:荆文超,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全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荆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报告正在送达过程中,因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0321执37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孙翠红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张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