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7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吴林,行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01月26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张新,女,1974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山东全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鲁0303民初488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张新、山东全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1683118.8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