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122执491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日照金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鲁1122民初120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款305882.16元诉讼费2944元执行费4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8年2月以来分多次将本案标的款打在申请人媳妇的帐号上,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日照金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