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611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威电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威电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