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25民初1928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8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淄区雅鲁安装装饰队,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金岭路25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5MA959JEJ34。
经营者:***,经理。
被告:山东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1379号北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689496754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3980号2号楼14-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768707222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临淄区雅鲁安装装饰队、山东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因原告***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待诉前鉴定做出后另行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