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797号
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翟家乡驻地。
法定代表人:朱世营。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峰,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楼大行基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雷。
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已达成协议,现解除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0000元的保全。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2月9日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北京紫竹院支行0200007609004735985存款。
至此,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79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