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4执保147号
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翟家乡驻地。
法定代表人:朱世营,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1676518766
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广场大街东首路北新民八巷东邻1号。
法定代表人:刘凤云,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33437781X8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款75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4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临邑临盘支行2260××××7142账户内576.9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营业部8090××××7336账户内760.0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路分理处2800050294205000010057,0账户内459851.33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1579××××1932账户内4505451.4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8179××××2518账户内831.5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路分理处2800050294205000010064,0账户内1956809.54元;于2022年4月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9370××××1016账户内112.39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营业部8090××××5898账户内517.3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营业部8090××××0329账户内60004.99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临邑支行营业部215639559680账户内89.63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3705××××0854_1账户内23551.15元。
至此,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邑鸿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424执保14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