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4执保18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10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平原县。身份证号码371426198310××××。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0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身份证号码372428197210××××。
被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翟家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1676518766。
法人:朱世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66492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1月1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6228××××2778账户内166492.00元。
至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邑县翟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424执保18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