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812执1409号
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山东天润方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天润方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580.42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没有到庭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与2021年8月23日到庭表示,案件2021年2月25日生效、至今迟延6个月即180天,按照日万分之1.75的标准计算,迟延债务利息为87580.42元×180天×0.000175=2758.77元,申请执行迟延利息2000元,剩余利息放弃,领到89580.42元后执行完毕。经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划拨被执行人***88794.42元、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天润方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24元;扣缴诉讼费995元、执行费124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81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