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恢27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晶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晶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特29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722272元及利息。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特29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谭宁宁
审判员 江佳鑫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晓军
书记员张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