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住河南省长垣县。
被执行人:山东鲁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海瞳路4号202室。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92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履行了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1)鲁1092执恢86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