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鲁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92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住河南省长垣县。

被执行人:山东鲁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海瞳路4号202室。

关于上列当事人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92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履行了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21)鲁1092执恢86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吕方胜

书 记 员 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