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与蓬莱嘉元东盛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614民初1059号
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区南关路**。
负责人:包益,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哈雯,单位职工。
被告:**嘉***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创路**/div>
法定代表人:彭德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单位职工。
被告:山东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南关路**iv>
法定代表人:王国平,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海,单位职工。
被告:**万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
法定代表人:张彩燕,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单位职工。
被告:**万城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万城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彭德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单位职工。
被告:彭德杰,男,1964年1月11号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烟台市**区。
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告**嘉***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彭德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武 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朱顺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