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614民初1059号
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区南关路**。
负责人:包益,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哈雯,单位职工。
被告:**嘉***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创路**/div>
法定代表人:彭德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单位职工。
被告:山东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南关路**iv>
法定代表人:王国平,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树海,单位职工。
被告:**万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
法定代表人:张彩燕,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单位职工。
被告:**万城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万城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彭德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单位职工。
被告:彭德杰,男,1964年1月11号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阳,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烟台市**区。
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告**嘉***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万城置业有限公司、彭德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武 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朱顺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