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冀0802执735号
承德市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市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冀0802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