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782执8928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住所地义乌市篁园路100号,组织机构代码:67479126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7号,组织机构代码:74347004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义乌双环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51号,组织机构代码:74202052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2月4日出生,住义乌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4月12日出生,住义乌市。
被执行人***,男,1962年4月15日出生,住义乌市。
被执行人***,女,1962年4月1日出生,住义乌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执行人义乌市洁康管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国土部门等机构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申请人经告知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傅裕
执行员*应强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