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寿区达维建材经营部与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初168号之一
原告:长寿区达维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上东街276号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5MA5UR2MT32。
经营者:石华容,女,197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群,重庆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莉萍,重庆衡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人民政府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8629J。
法定代表人:张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但兴明,重庆利千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长寿区达维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长寿区达维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寿区达维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寿区达维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寿区达维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长  张琛琛
人民陪审员  朱建忠
人民陪审员  游来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法官 助理  李 琨
书 记 员  邹小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