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2民初6770号
原告:***,男,196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家发,重庆市潼南区梓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人民政府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8629J。
法定代表人:张谍,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7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唐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蒲馨
书 记 员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