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1896号之二 原告:***,男,197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邻封镇人民政府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8629J。 法定代表人:张谍。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市长寿区渝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953元,减半收取347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