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那振财与***、山东海化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13民初1344号
原告:那振财,男,1956年9月3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山东海化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镇府街0102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那振财与被告***、山东海化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大连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受理后,并于2020年5月18日通知原告七日内缴纳诉讼费830元,原告逾期未交诉讼费,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那振财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全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