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9004执3372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纠纷一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的(2021)鄂96民终13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400元、停工留薪工资17820元。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湖北森垚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6日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