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执行完毕用)
(2021)浙0122执315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盛平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案款800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限制、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21)浙0122执315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意见:
申请执行人签字:
年月日